“中央未遵守4條例”‧大臣:雪水供協議失效感遺憾
(雪蘭莪‧沙亞南10日訊)雪州大臣阿茲敏宣佈,鑒於中央政府未能遵守在2014年9月12日簽署的主要合約條例,雪州水供重組主要合約已自動失效,無法再繼續執行。
他發表文告說,雪州政府對於主要合約自動失效的宣佈感到遺憾,同時也列明中央政府不遵守合約中的4項協議條例。
第一、承認高達149億令吉的雪州水供資產,將在未來注入雪州水供管理私人有限公司(Air Selangor)。
第二、承認與接受20億令吉的雪州水供資產轉移,作為雪州水供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的資金,以接管所有水供特許經營公司。
第三、發出設施執照予雪州水供管理私人有限公司,作為承認有關公司擁有所有剩餘的水供資產。
第四、批准水務資產管理公司(PAAB)和雪州水供管理私人有限公司簽署設施與租賃合約,作為租賃那些即將轉移至PAAB的水供資產。
不允違協議條例合約
阿茲敏說,自他在去年9月出任雪州大臣後,已強調自己所領導的州政府將遵守所有已經簽署的合約。
不過,他不允許違反協議條例的合約繼續執行,否則將導致州政府如同在土地及水供資產上失去主權。
他表示有信心雪州人民和水供用戶將支持州政府的立場,因為州土地及水供資產主權並不是一項輕易可以交出的東西。
“無論如何,州政府在3月5日已經闡明將繼續監督和確保雪州所有用戶將持續獲得水供。”
阿茲敏說,若中央政府同意及承認雪州土地和水供資產的主權,以及沒有針對違約而提出索賠,那州政府將為了隆雪及布城人民和水供用戶的利益,再次與中央政府進行談判,以達致共識。
(星洲日報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